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农业大学)
National Animal Experimental Teaching Demonstration Center(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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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10/4/29]      新闻发布:

1999年8月31日学校公布《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办法》(川农大校教发[1999]23号),首先在96级的农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园艺、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与农业化学方向)、农林经济管理7个本科专业中试行,97级又增加了草业科学和茶学两个专业。根据试行情况,为适应99级及此后扩大了的学生规模,并逐步将本科导师制落实到所有具备条件的各专业,经主管校长批准,特作如下补充意见。

1.试行本科生导师制是为了满足较优秀的学生提前参加科学研究、是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途径之一。各专业学业成绩排位前50%且CET-4成绩5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2.严格按条件遴选指导教师。具备导师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履行导师职责者不再列为下一届指导教师名单。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每个年级中不得超过6人。因出国、长期(一学期及以上)在外进修等无法履行导师职责者不得安排。已安排的要及时调整。

3.切实落实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公布的导师名单中选择申报,学生申请表交相应导师选择并签署意见,最后由学院各专业指导小组进行意向性调整。导师制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3以内。

4.为了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工作,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应将所承担的项目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整理为《四川农业大学本科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选题指南》,予以公布,供参与本科生导师制的学生选择。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指导教师及学院(所)审批后,由教务处公布参加教师科研工作的学生名单。

5.指导期满,学生提交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调查论文,以及对导师指导情况的反馈意见。指导教师平时应做好指导工作记载;结束时对学生作出写实性评价,提交指导工作总结。

6.各学院由专业指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科研技能训练”学分。评定合格的导师按规定记载工作量,获得相应的课时酬金。

7.本补充意见从1999级起在全校各本科专业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八日




上一条:四川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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