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教学、管理软件不断涌现。为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额在8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属于本办法管控范围。
二、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分级”为原则,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
三、学校成立四川农业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专家小组,负责对申请购置(研制)计算机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监督等工作。
四、购置金额800~10000元(含1万元)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按要求填写“四川农业大学计算机软件购置(研制)申请表”,经购置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购置金额1~10万元(含10万元)的计算机软件,需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申购计算机软件可行论证报告”,由购置单位会同教务处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
六、购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由学校软件管理专家小组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七、为维护学校利益,购置1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须由教务处会同购置单位共同与商家签订合同。
八、各院系、各单位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应确定责任人,对该计算机软件的作用和效益负责。
九、各院系、各单位所有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财务处凭审批材料、购货合同付款、报销。
十、各院系、各单位购置的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以及人员培训,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备售后服务。
十一、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软件的验收,由购置单位、教务处组成小组实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外观检查,包装完整,外观无损坏。(2)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体的数量,检查是否损坏丢失、受潮或与合同清单不符之处。(3)清点所有资料软件介质,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4)现场安装,由供货厂商会同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功能测试。供货厂商应按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使用方进行人员培训服务等。各院系、各单位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经主要验收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报账手续。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属供方厂商的责任问题,应随时向学校设备管理部门汇报。依据合同进行交涉,直至诉诸法律。
十二、购置金额超过800元的计算机软件,须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入账、建卡和办理领用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
十三、800元以下的软件,需进行低值物品验收登记,由教务处建账。800元以上的软件,由教务处教学设备科建账管理。教务处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软件监管期一般为五年,到期自动销账。一些特殊的软件由使用管理单位报教务处确认后可延长监管期。10万元以上的软件必须由各院系、各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由教务处销账。
十四、校内合法持有软件(包括赠送软件)的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根据需要将软件安装到有关计算机内;
(2)为存档需要而复制有关软件,但复制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丧失对该软件合法持有权时应将备份复制品全部销毁;
(3)因教学、科研工作等非商品性目的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和使用,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并应说明软件的名称、开发商等情况,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性行为及有偿向他人提供。
十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