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农业大学)
National Animal Experimental Teaching Demonstration Center(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分类导航

教学资源

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团队

  •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畜牧学教师团队
  •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兽医学教师团队
  • 国家级教学团队: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团队
  • 国家级教学团队:动物预防医学团队
  • 教育部创新团队:川猪遗传改良与安全生产团队
  • 教育部创新团队:猪抗病营养分子机制研究团队
  • 教育部创新团队:西南动物流行性疾病发生及免疫防治机理团队
  • 农业农村部创新团队:动物抗病营养团队
  • 农业农村部创新团队:淡水鱼健康营养技术及应用团队
  • 农业农村部创新团队:水禽传染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团队
  • 科技部创新团队:猪营养团队
  • 省级教学团队:动物生产科学与技术团队
  • 省级教学团队:动物基础医学团队

国家和省级一流课程

相关链接

校内链接

其他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政策文件  >  正文

四川农业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4/29]      新闻发布: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工作原则

1.常规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下设的维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为了确保维修的质量,提高维修水平,维修中心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或校内具有设备维修专长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采购单位、使用单位和维修中心与生产厂家或代理公司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4.维修中心原则上只对保修期已过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

5.原购价值较低的由院系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维修或请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二、维修申报

1.仪器设备需维修中心维修,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填写四川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一式三份,由本单位领导签章后,送交维修中心;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验收并在申报单上签字。

2.经本学科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维修,并由所在单位填报《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将论证意见和申报单同时报教务处审批。仪器修复后要经专家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维修管理

1.维修中心接到《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送修设备进行技术论证,确定维修等级、方案,尽快组织进行维修。

2.维修中心人员在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部位,所用零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

3.维修时所需配件,由维修中心提供或到教学设备科库房领取。

4.维修中心对所维修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原则上为半年。

五、维修费用

1.仪器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由教务处从实验材料费中每年按各院设备总值的4%划拨到学院,维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维修中心对校内的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格。

3.维修中心所收费用按后勤服务总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OO一年十二月三日




上一条: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
下一条:四川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成都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 211 号 邮编: 611130
雅安校区 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 46 号 邮编:625014
邮件: 71129@sicau.edu.cn                                                                                                         版权所有: 四川农业大学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