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动物类实验教学中心
川农大实教发(2004)1号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类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培养智能型人才,规范有序地做好动物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实验室开放目的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外开放,特别是对学生开放,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对实验教学资源的需求以及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实验室开放,可以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本中心实验室开放,不仅为培养学生技能,而且为培养创造型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二、中心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开放式运行管理,各实验室对全校本科生开放,根据实验课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需要,允许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实验室的资源,做一些补充性和扩展性实验,或者参加由主讲教师组织的实验改进项目等。此外,中心还向校内外开放共享仪器,各共享仪器室均有专人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兼管)。
三、中心实验室开放要求
1.学生进入开放中心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和《学生实验守则》的要求在指导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做自己选择的实验,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内容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学生自愿的原则。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等实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主要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
3.中心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中心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但需标注本实验室完成和指导教师姓名。
5.校外科研单位如需使用中心实验室必须首先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中心实验室。
四、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收费
中心实验室向社会开放,收取一定费用,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水电费用、仪器折旧和维修以及指导教师津贴等。
二00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