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材料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运行,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教学材料费用于购置药品试剂、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单价在800元以下的易损性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修,实验室管理及建设等。
二、分配原则
教学材料费分配按照“宏观调控、包干使用”的思路,将学校每年下达教学材料费划拨到各学院(所)、各实验室,教务处掌握一定的调节费。
1.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实验所需药品试剂、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按以下标准划拨到各学院(所)。实验材料费分配金额=单位额定标准(元/学时·人)×实验课学时数×实验课学生人数。其中,单位额定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各院所设专业性质、实验内容等因素,适当参照历年来实验经费耗费情况确定(见下表);实验课学时数以学校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为准;实验课学生人数以修读该实验课实际人数为准。未纳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原则上不分配实验材料费。
各单位实验材料费标准
单位名称 |
经费(元/学时·人) |
单位名称 |
经费(元/学时·人) |
农学院 |
0.6~0.8 |
生命理学院 |
0.4~0.6 |
动科学院 |
0.8~1.0 |
人文社科学院 |
0.3~0.5 |
林园学院 |
0.6~0.8 |
动物营养所 |
0.8~1.0 |
信息工学院 |
0.4~0.6 |
玉米研究所 |
0.6~0.8 |
经管学院 |
0.3~0.5 |
图书馆 |
0.2~0.3 |
资环学院 |
0.6~0.8 |
网络中心 |
0.2~0.3 |
动物类实验教学中心 |
0.8~1.0 |
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 |
0.4~0.6 |
资源环境与生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0.6~0.8 |
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
0.4~0.6 |
2.仪器设备维修费
仪器设备维修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按各实验室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0.1%划拨到各实验室。
3.实验室日常维持费
实验室日常维持费主要用于日常实验室管理,按5000元/实验室划拨到各实验室。
4.调节费
采用专项申请审批制,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大宗标本室(园)建设、购置实验室装备(实验台、柜、办公桌等)、发表与实验教学及管理相关文章的版面费,调节费由教务处统一使用。
三、管理与使用
1.每学期,教务处根据以上分配原则核算各单位应分配金额。实验材料费分2次划拨,开学时预分1次,期中再补足余额。
2.实验材料费由分管教学院(所)长管理及分配。仪器设备维修费和实验室日常维持费由实验室主任管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材料费管理细则。
3.实验所需的耗材原则上应从设备科库房领取。确属实验需要自购耗材,应填写《四川农业大学自购材料申请单》,经设备科同意后方可自购。自购票据须有经办人、实验室主任及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经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4.教学材料费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以充分保证各类课程教学计划与大纲规定的主要实验项目的开设。当年结余的教学材料费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用于购买价值低于800元的仪器设备。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四川农业大学实验材料费和实习费管理办法》(教发[2003]13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八日